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助发【2015】27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资助对象和条件
1、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公告”程序审核并经省级备案后,进入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二、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请准备以下材料:
1、学生提交申请时,应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字和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学生资助卡原件和复印件,交受助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2、资助对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的,可提交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复印件上说明原因,受理单位可据此受理。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到学生科领取)
备注:
以上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5日前交学生科,如不能按时上交者,后果自负。
安顺学院附中
2016年1月8日